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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祠胡同”侵犯作品版权赔偿7500元

作者:佚名 出处:中国新闻出版报 时间:10-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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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记者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王亚军诉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王亚军是校园小说《鬼校日记》的作者,于2006年2月16日以“廊坊王亚军”的网名在新浪网新浪论坛读书频道首次连载发表该小说。2006年8月,王亚军发现艺龙公司经营的“西祠胡同”网站玄幻版块下的“聊斋在线”栏目中未经其许可也在连载《鬼校日记》。后原告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艺龙公司赔偿其损失75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但艺龙公司认为自己不存在主观过错,在原告起诉后直至开庭审理完毕未将《鬼校日记》从其网站上删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亚军是《鬼校日记》的著作权人。西祠胡同网站的讨论区内出现了该网站注册用户上传的《鬼校日记》内容,该传播行为属于侵犯王亚军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对此,艺龙信息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删除相应侵权内容。本案中,艺龙信息公司收到王亚军的起诉状及本案的证据材料,从形式上审查完全符合《条例》规定的权利人发出通知的要求。这些材料已经包含了权利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要求删除的侵权作品名称和网络地址,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三项内容。作为提供信息储存空间的网络服务商,《条例》并不要求其去审查这些材料实质上是否成立,这种审查义务相对其提供信息储存空间的身份是过高的。《条例》仅仅要求提供信息储存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审查,其收到的通知是否符合侵权的初步证明条件。

  本案中,艺龙信息公司在收到王亚军的起诉材料和相关证据后,仍不删除相应侵权内容的行为,系对《条例》规定其接到通知后删除侵权内容可以免除赔偿条件的违背。故其行为构成了对王亚军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删除相应侵权内容、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对于王亚军提出要求艺龙信息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以及在西祠胡同网站、新浪网、《中国青年报》、《华夏时报》、《京华时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艺龙信息公司在西祠胡同网站上的相应栏目赔礼道歉可以弥补王亚军受到的精神损害,故法院对王亚军提出在西祠胡同网站上向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精神损害赔偿2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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