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yaclub.com域名现况
tianyaclub.com目前的注册信息显示,注册人为Tian Ying(音“田英”),注册时间为1999年2月25日。截至日期为2006年11月9日,上次更新日期为2005年10月18日。注册商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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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yaclub.com该域名现会数秒后自动跳转到tianya.cn域名(即某公司运营的天涯虚拟社区),这与日前“指向了一个让天涯网站感觉有不适当的侮辱类语句的网页”的情况不尽相同。现在似乎存在某种和解的氛围。
本纠纷如果处理
由于该域名注册人和某公司的说法各不相同,乃至对立,所以真实情况似乎是扑朔迷离。
实际解决上述纠纷并不困难。现在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域名注册信息所显示的域名注册人即为该域名的持有人,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而该注册人如果能提供相关交纳域名注册费的财务单据,就足以证明。同时,域名的实际使用人(指向的网站)不能仅仅根据其使用而获得域名的所有权。即使该使用是长期的,且经过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已经为公众所熟知,也不能推断出域名使用人由此获得了域名所有权。
数年前,笔者代理涉及某著名网络公司所使用域名的域名侵权纠纷案,与本纠纷可能存在相似性。该案经某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域名使用不构成占有的前提。这背后的道理其实很简单,房客不能仅仅因为使用了房子,就可以成为房东的。
如果注册人先以个人名义注册了域名,后又与该域名使用人签订了域名转让协议,情况也会不同。如果该域名使用人没有支付对价,那该域名转让就是赠与,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间可撤销赠与。如果该域名使用人实际支付了对价,而域名实际未转让,就是普通的合同纠纷了。
另外,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两种途径,但却是相互排斥的,即“或裁或审原则”。要么是依据仲裁协议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么是到法院提起诉讼。“到法院仲裁”的说法是欠妥的。
域名管理亟待强化
有人认为,现在正处于第二轮的网络投资热,相关网站收购日益活跃。在这个大背景下。建议网站所有人检视自己网站所对应的域名的注册情况,避免出现本纠纷所碰到的尴尬。域名注册人应当与使用人一致,且域名注册信息中最关键的域名管理联系人邮箱应当特别注意,避免离职员工的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
另外,某公司及时启用CN域名是非常值得借鉴的,体现该公司后备域名的充足和对CN域名的重视,其危机攻关的效率也不乏精彩之处。以“新华网”在xinhuanet.com的同时,大力推广news.cn域名为契机,昭示着中国网站“双域名战略”时代的启动。
【作者声明】本文仅依据现有公开资料,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观点,且不构成任何严格意义上之法律咨询报告或意见,且与作者所在之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及其客户之立场与观点无关。
【作者简介】胡钢: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暨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专家/仲裁员、国际域名管理组织(ICANN)2002年会唯一亚洲律师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研讨员、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