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月13日,徐静蕾在新浪上的博客点击量奇迹般地率先突破了1000万。就在徐静蕾、新浪网、粉丝和庞大的博客群为此欢呼不已之际,名人与网站之间的经济纠纷也正式浮出水面。前天,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专门聚焦此事,以《“老徐”能值多少钱?》为题,将名人博客与网站之间的利益纠纷首次摆上桌面。
广告公司找上门却不知把钱给谁
北京某广告公司负责人唐新,自从知道徐静蕾博客点击率破1000万后就一直关注着这个网络新宠。唐新先找到了徐静蕾的助理,在其指引下又找到了网站,而网站却以“博客属于个人的网页”为由将皮球又踢给了徐静蕾一方。
根据徐静蕾与网站当初的口头约定,网站为徐静蕾的博客免费提供网络服务,而徐静蕾为网站免费提供博客文字,博客究竟属于谁,双方没有约定。事实上,目前各大门户网站与博客们的合作都是这种形式,起初大家相安无事,但广告商的加入,赚钱可能性的出现,广告商的钱该交给谁呢?这件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
广告收入究竟归谁网站徐静蕾有分歧
网站博客业务总负责人陈彤的意见是:“博客上的广告应该属于网站。因为网站为了提供博客服务,付出了大量人力、财力。”而徐静蕾的意见是,在她的博客上上广告应该和她的公司她的经纪人谈。面对点击率上升带来的新问题,陈彤态度坚决,表示不会允许单个的博客直接拉广告。徐静蕾则表示,对此会同网站进行交涉。
当博客的商业利益出现的时候,不少名人发现当初他们和网站的这种简单约定,显得太过草率了。其实,博客的商业利益早就有人做了预言。但当初,名人和网站约定的时候,为什么谁都没想到这一点呢?这是一种疏忽,还是一种故意的设计呢?(小央)
律师说法
冠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济华:
从双方目前的说法看,名人与网站并没有一个合同对博客上的广告收益进行说明。如果博客上真是产生了收益的话,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实际上他们双方的责权其实是对等的,也就是说徐静蕾和网站可以通过协商来共同享有广告收益;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徐静蕾的博客到底有没有资格上广告还是一个问题,因为网上发布广告也必须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审查,也就是说徐静蕾的博客到底能否有收益,还得根据它的资格来定。本报记者李平
徐静蕾:
我现在也很无奈
关于博客广告的问题,我也比较无奈,因为之前根本没有朝这方面考虑,其实我们经常被别人当成道具。我自己确实不是一个有商业头脑的人,但我会努力使自己变成一个有商业头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