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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爱上羊”作者告新浪侵权 索赔108万余元

作者:佚名 出处:北京晚报 时间:04-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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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肖宁)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当红歌曲《狼爱上羊》的作者汤潮军,因认为新浪提供歌曲的彩铃有偿下载服务侵犯其著作权,而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到海淀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将所有涉案录音制品全部下线,同时赔偿他经济损失108万余元以及公证费6000元。

  汤先生向法院起诉称,他于2004年11月10日创作完成了歌曲《狼爱上羊》,并于2005年4月于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经过他的演绎,这首歌迅速在网络上走红。可是今年1月,他发现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他授权许可,擅自在通讯运营商的平台上为移动通讯用户提供这首歌曲的彩铃有偿下载服务,并因此获得巨额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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