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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城商户强行收费 淘宝网面临集体罢市

作者:王乐 出处:donews 时间:03-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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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News 3月26日消息(记者 王乐)据DoNews网友反映,淘宝网强行对“品牌/商城”用户收费的行为已经激起商户们的不满,一些商户已经退出淘宝商城。

  据网友反映,近日淘宝网突然向其“品牌/商城”用户发出“技术服务协议”,不但要求原来免费使用的用户缴纳“服务费、保证金、信息确认费”等多项费用,还要求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等。由此引起了诸多用户不满。

  据部分商户反映,2005年10月25日淘宝在北京宣布继续免费三年,其高管孙彤宇表态淘宝还是会免费下去。现在淘宝的收费行为违背了1年半前的承诺。另有一些商户认为,“收费很黑,一个二级域名就要收200元每年”。“保证金3000,5000的收,周转资金全交给它了!原来所谓的你敢用我就敢赔,是要转嫁给我们!”

  据网友反映,淘宝网对用户的激烈反映采取了高压政策,规定所有商户不得讨论有关收费的问题,所有讨论此次收费的帖子一经发现立刻被删除。目前已经有“很多商户退出了商城”。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收费太黑了,比当时eBay贵太多了!一个二级域名200块!查一次资料196!他们想钱想疯了吗?品牌/商城可是淘宝的一部分,当时说免费可没带什么条件,说的是淘宝免费三年,很好奇不知道这次能听到什么解释。”(完)

  附:淘宝网“品牌/商城”技术服务协议

淘宝网“品牌/商城”技术服务协议 

本协议双方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下称“淘宝”)和使用“淘宝网‘品牌/商城’技术服务”的商户(下称“商户”)。

  一、定义: 

(一)“淘宝网”:指由淘宝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www.taobao.com.cn;

 

(二)“淘宝网‘品牌/商城’”:指淘宝网上的指定空间,其URL为:mall.taobao.com

 

(三)“服务”:是指由淘宝在淘宝网“品牌/商城”,向商户提供的技术服务及附随由受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旺铺:即淘宝许可商户使用其计算机软件和网络技术,实现区别与淘宝网一般店铺展现形式的个性化店铺页面展现功能;

2.阿里旺旺子帐户功能:即淘宝许可商户使用阿里旺旺聊天软件的高级功能,实现一个用户帐号可以同时支持多人在线,同时与其他用户使用阿里旺旺进行即时沟通的功能。

3.宝贝橱窗推荐位:即淘宝许可商户使用其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实现优先展示信息的功能。

4.淘宝网“品牌/商城”活动推荐位服务:指淘宝网“品牌/商城”举办活动页面中的推荐位展示服务;

5.二级域名服务:即商户经批准可使用淘宝网域名下二级域名的服务,该服务必须遵照淘宝网颁布的有关二级域名的规则开通使用。二级域名服务仅能与第六条规定的一//三类店铺服务同时提供。商户使用的一//三类店铺服务不论因任何原因终止,二级域名服务亦需同时终止。

        淘宝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淘宝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淘宝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淘宝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 商户在此同意淘宝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四)季度:本协议中季度的定义为任何连续的三个月。

 二、协议内容、修改及生效: 

(一)协议内容: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正文提及的规则及所有淘宝网上关于服务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正文、规则的修改与发布:淘宝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正文及规则,或制定发布新规则。如本协议因淘宝前述行为有任何变更,淘宝将在淘宝网上刊载公告,通知予商户。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商户必须停止使用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修改或新规则(下统称“协议修改”)一经在淘宝网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淘宝另有规定的除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协议修改。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协议的接受与生效:商户确认接受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商户和淘宝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商户务必在确认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淘宝咨询。

 三、信息确认: 

(一)信息确认:商户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必须通过淘宝指定第三方(以下简称“信息确认方”)对其在申请服务时提供信息的确认。具体信息确认内容如下:

 1. 登记的法律实体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2.
登记的联系人在该法律实体的业务身份是否属实;
3.
登记的联系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购买和使用服务;4. 其他淘宝认为需查验的信息。 如商户所提供的资料有误或资料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商户未能通过信息确认,商户可在修改资料后要求再次信息确认,再次信息确认的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并先行支付。 (二)信息变更之确认:协议期内,上述信息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及时通知淘宝,并向淘宝提交“信息变更的再次信息确认申请”,将变更信息交由信息确认方依程序再次确认核实,如再次信息确认未能通过,淘宝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信息定期复核:商户应于每个首次信息确认周年日后七(7)个工作日内再次进行信息确认。

 (四)责任条款:商户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淘宝(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四、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服务的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二)确认接受《淘宝网服务协议》及《支付宝服务协议》,注册成为淘宝网用户并开通支付宝账号,使用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的支付宝服务;

() 通过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信息确认。

 五、商户的声明与保证 

(一)其符合商户的申请条件,且向淘宝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

(二)其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在淘宝网“品牌/商城”使用服务

(三)其发布于淘宝网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淘宝网的规则。

(四)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售产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五)其将按本协议第九条提供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订单),并同意淘宝有排它性的权利按本协议规定处置该保证金。

(六)其明示只接受“支付宝服务”作为其通过淘宝网达成的交易的唯一支付工具。

 六、费用规定: 

(一)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RMB)
一类店铺服务 旺铺/橱窗宝贝推荐位增加30/阿里旺旺子账户功能(5个) 600/季度
二类店铺服务 旺铺/橱窗宝贝推荐位增加50/阿里旺旺子账户功能(5个) 1200/季度
三类店铺服务 旺铺/橱窗宝贝推荐位增加80/阿里旺旺子账户功能(5个) 1800/季度
二级域名服务   200/
 

 ()  淘宝保留调整收费标准的权利,并将在淘宝网提前十四(14)天公示收费标准调整信息。

(三)信息确认费用为:198/次,无论信息确认通过与否,信息确认服务费都将不予退还。

 七、商户付费条款: (一)商户同意授权淘宝至多提前五(5)个工作日按其选定的服务类型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其支付宝帐户代为划扣季度/年度服务费(下称“服务费”),如淘宝未能在该季度/年度首个日历日的零时成功划扣该商户的服务费,则淘宝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二)如商户需要更改其使用的服务类型,则应于下一季度/年度开始前提前七(7)个工作日通知淘宝。服务类型修改将在淘宝收到相应服务费后在下一季度/年度生效。(三)商户不得修改当季/年所使用的服务类型,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信息确认费用需提前支付,淘宝在收到信息确认费用及信息确认资料三(3)个工作日内通知信息确认方对商户进行信息确认。 、服务的开通: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三(3)个工作日内开通:1.  商户确认接受本协议;2.  淘宝已收到商户加盖公章内容无误的《订单》及《授权及业务开通申请书》(URL:              ),并接受订购。3.  商户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4.  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保证金已被成功冻结;5.淘宝未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6.商户已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的规定向淘宝缴付服务费。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淘宝将按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商户服务开通日。 (三)如商户在确认接受本协议后七(7)天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淘宝因任何原因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则淘宝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九、保证金: 

商户同意按本条款根据所售商品的种类缴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缴存于支付宝公司,且冻结于商户支付宝帐户内)。

 (一)保证金的额度:

类别

保证金额度(RMB
A类店铺保证金 3000
B类店铺保证金 5000
C类店铺保证金 面议
各商户的具体应缴保证金数额由淘宝根据各商户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列明于订单中。淘宝有权根据商户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商户调整保证金金额,如商户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三日内向其支付宝帐户补足保证金,则淘宝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二)保证金及其管理:1. 保证金:淘宝在收到商户对本协议的确认,并经审查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淘宝可同意该商户使用服务,同时指令支付宝公司冻结其支付宝帐户内相应的金额作为保证金。2.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除保证金的冻结外,淘宝有权按以下方式向支付宝公司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1)如服务期内商户未有违反淘宝各项规则的行为,且至停止使用服务后三(3)个月内,商户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则淘宝将在上述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淘宝只能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a)    在淘宝网进行的“支付宝交易”中,如商户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商户同意淘宝有完全的权力根据淘宝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

(b)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如买家要求退货退款的,商户同意淘宝有完全的权力,按照淘宝的判断,直接划扣保证金为买家退款。

c) 如商户违反本协议及(或)淘宝网任何规则,给淘宝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淘宝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淘宝损失的金额,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淘宝可继续向商户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淘宝有权无限期要求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a)、(b)两项规定的先行赔付程序应按淘宝网公布的《先行赔付规则》进行。

3淘宝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商户。在向商户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赔付完成后,应向商户出具必要的赔付资金往来凭证(银行的转帐证明或买方收款证明)。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商户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根据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则淘宝有权指示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商户支付宝帐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余款不足,则商户应在赔付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淘宝将暂停向商户提供一切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淘宝有权终止本协议。 

5.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商户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淘宝向买家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淘宝根据上述 ( c)项的规定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淘宝有权:

1)要求商户偿付淘宝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

2)要求支付宝公司将商户支付宝帐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淘宝,以补偿淘宝所遭受的损失;

 如淘宝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淘宝有权单方面终止向商户提供的一切服务。同时淘宝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商户追偿的权利。 

6.商户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淘宝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除对商户保证金的处置外,淘宝不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任何其它赔付义务。

 十、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如商户在线签署的《淘宝网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七(7)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三)单方解除权:如商户违反淘宝网的任何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淘宝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户进行处罚。如商户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外贸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外单、原单、尾单、剪标等各类单品),二手商品,或第三方多次投诉其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则淘宝除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外,还有权自商户支付宝帐户全额划扣其所有保证金,作为商户的违约金。

(四)如未能通过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信息定期复核,则淘宝有权根据情况选择立即中止或者终止本协议。

(五)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六)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

(七)如在协议期内,非因商户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则商户有权凭淘宝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及退款申请要求淘宝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至商户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协议发生终止,未履行服务费用均不予退还。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商户确认接受后即告生效,除非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条件发生,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十二、有效通知: 

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淘宝收悉为准。

淘宝:杭州市文三路477号华星科技大厦9层,邮编:310013 收件人:淘宝网“品牌/商城”客户经理(收)

 淘宝可自shangcheng@taobao.com邮址向商户在淘宝网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                     十三、淘宝的法律地位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淘宝成为商户在淘宝网上与第三方所进行的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淘宝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商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产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十四、有限责任: (一)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淘宝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淘宝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二)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商户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商户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三)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淘宝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四)商户均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淘宝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商户均同意淘宝不对任何其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全部承担。

(五)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淘宝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该条款可以扩展到法律所排斥的或不受法律约束的范畴。

1. 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2.
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3.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4.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5.
其它因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六)无论何种情形,商户同意淘宝对其使用服务所致的损害的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民币。所有与使用服务相关的诉讼时效应为自侵害发生之日起一年。

 十五、其他: 

(一)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三)   淘宝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商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授权及业务开通申请表

 

致: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商户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户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本人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间签署的《淘宝网“品牌/商城”技术服务协议》的规定依淘宝的指示直接对本商户在贵司处的支付宝余额进行款项冻结和支付。

 

――――――――――――――――――――――――――――――――――――――――――――

 

由于目前的支付宝帐户都是绑定在商户申请的商家帐户上,并且即时到帐功能受到一定金额的限制。我们针对商城商户优化了一些功能,如果您需要将您的支付宝帐户实现以下功能请填写此申请表。

 

商家用户支付宝服务申请表

 

致: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名称(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

注册地址:

邮寄地址:

联络电话:

联系人:

支付宝账号注册时间:

注册电子邮件地址:

申请事项:(确认申请此功能请在括号里打勾,不申请可不选)

   )支付宝交易-接受贵司作为网络交易中介,使用贵司为本申请人提供的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及信用中介(代收付货款等)服务。

   )直接到帐交易-委托贵司将应付本申请人的款项按照本申请人指示直接向第三方支付。

本申请人在此申请开通上述服务,以使能以支付宝作为支付工具进行采购等交易。

本申请人在此确认,本申请人已申请了支付宝数字证书,该数字证书由本申请人妥善保管并授权于专人使用。

本申请人同意支付宝公司仅以本申请人的注册支付宝帐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作为识别本申请人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准,遗失、泄露、被窃密码或数字证书的任一所导致的损失均由本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执照注册名称: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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