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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售假网站不担责

作者:王大鹏 出处: 北京晨报 时间:12-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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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王大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在网上商店出售假货的,提供平台的网络服务商并不承担责任。但是被冒牌的企业可以向提供网络空间的、链接的、搜索引擎的网络服务商发出警告。

  就越来越多的网上售假现象,企业能否直接投诉网络服务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陈锦川解释说,对于网络上的版权保护问题,提供内容服务的服务商并不承担

 
责任,但是企业可以向提供网络空间的、链接的、搜索引擎的网络服务商发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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